【通知通告】关于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相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21-08-04 浏览量:753 来源:阜新医保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通        知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文件规定,我市参保人员在全国各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均可持卡直接结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相关费用。
        已办理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的人员,按照文件精神也可在安置地的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相关费用。因此,2021年起个人账户金额将不再进行返还。

       特此通知。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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