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关于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阜医保函〔2024〕8号

日期: 2024-12-02 浏览量:7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陈扬扬 文字大小:

阜新县、彰武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函202449,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202486要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本院医保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开具处方。定点医药机构要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涉及参保人的外配处方情况,发现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提醒、批评和教育,发现参保人冒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利用医保报销待遇转卖药品的,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

二、强化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要加强处方审核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对于审核处方把关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要依据协议严肃处理。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三、加快推进电子处方系统建设

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尽早接入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自202511日起,全市高值管理药品和“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全部实施电子处方流转。逐步将电子处方覆盖普通门诊统筹等类别,自202541日起,全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全部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监管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要加强参保人的健康和法制教育,坚决打击医患合谋欺诈骗保。强化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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