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13 浏览量:78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金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县、彰武县医保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辽医保发〔2019〕26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恢复至1%。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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