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01 浏览量:86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2022年9月,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对于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和推进省级统筹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初,我市已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启动实施规范工作,提高了保障水平,优化了经办服务。为提高医保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我市已按工作要求,印发了《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阜医保发〔2023〕6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合并门诊慢特病病种。为便于经办认定和结算,提高病种分类的可操作性,将白血病合并到恶性肿瘤,按照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我市相应调整为40种。

二是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和适当放宽认定医院等级。优化调整恶性肿瘤、透析、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严重精神障碍、脑卒中、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共8个病种的认定标准。县域内(不包括市辖区)没有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开展认定的病种放宽到县级医院(如县中心医院和县中医院),所需提供的病例材料相应放宽到二级医院。

三是明确传染病的保障范围。为促进乙类传染病患者充分规范治疗,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今年1月起,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共4个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供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参考使用。传染病门诊报销不设置门槛费,上述四种乙类传染病没有起付线。将部分费用较高的必需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对定点医院的药品供应配送提出要求,推动合理有效治疗。对于耐药性结核门诊治疗,可以享受统筹基金的年度报销限额,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于丙肝患者,治疗12周未彻底治愈的,可以再次申请,对继续治疗12周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为我市消除丙型肝炎发挥医保的作用。

四是提高部分病种的支付限额。为加强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防治,提高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共2个病种的最低支付限额标准。将丙型肝炎的待遇时限调整为3个月,器官移植抗排异以3个月为周期设置相应的支付限额。对于在常规治疗12周后仍需延期治疗12周的丙型肝炎患者,可再次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纳入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管理。

五是持续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的便利化。加强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解决参保人反映的异地就医堵点难点问题,今年8月1日前实现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流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参保地承认,不需要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认定。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贾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2799086转922


链接: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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