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和2月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征缴期合并实施的通知

日期: 2026-01-16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金笛 文字大小:

各参保单位:

  根据我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工作整体安排,经市税务、医保部门商定,将我市2026年1月和2月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期合并实施,申报工作自2月1日起,征缴期延长至2月底。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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