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革方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查看更多
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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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领导信箱”由市医保局在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阜新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改革发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阜新市医疗保障工作职责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二、写信须知
(一)明确个人信息。向“领导信箱”写信,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发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信件内容符合法律规范。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一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信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为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建议每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为多个信件提交。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发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注明前一邮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四)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信件,即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在规定办理时效内重复性信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阜新市医疗保障局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领导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主办单位: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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