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1 浏览量:36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号),阜新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及政策宣传情况
1、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号),在精准测算和研究分析基础上,结合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会同市财政、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阜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4号),采用组合保障模式开展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即在门诊统筹年限额400元的基础上,高血压增加100元、糖尿病增加200元限额,且不单独设置起付线和单次限额;同步出台《关于阜新市“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医院协议管理和“两病”保障对象就诊流程的通知》,确保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6号)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2020]46号),进一步对“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患者资格确认、用药结算、政策宣传和加大监管力度等5方面工作方向做出明确规定,积极推动“两病”门诊用药相关政策继续深入、落实落细。
3、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告示和“阜新医保”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等形式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的政策内涵、保障对象、用药范围、待遇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办理流程、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和供药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等几方面进行解读,并采用问答形式围绕参保患者群体重点关注的政策规定进一步阐述;同时对集采药品名称、适用病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和中选价格等情况进行公示,强化政策宣传效果。
二、制度运行情况
(一)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情况
1、经调取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全市“两病”专项保障累计备案75714人,累计就诊40564人次,其中:高血压备案63666人、就诊人23063次,糖尿病备案12048人、就诊17501人次;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累计315.67万元,其中:降血压药品108.86万元,降血糖药品206.8万元;统筹基金累计支出145.69万元,其中:降血压药品48.67万元,降血糖药品97.02万,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均达到50%。
2、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病”专项保障累计备案21126人,累计就诊11089人次,其中:高血压备案17958人、就诊7141人次,糖尿病备案3168人、就诊3948人次。
(二)医疗机构与经办部门服务情况
坚持底线思维,创新服务方式、简化经办流程、优化服务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行动不便等城乡居民的资格认定工作通过开设绿色通道、上门诊断认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以全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作用,共同做好“两病”患者的确诊认定和就诊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诊断医疗机构16家(市本级10家、阜蒙县和彰武县各3家),“两病”供药定点医疗机构72家(市本级10家、阜蒙县38家、彰武县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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