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13 浏览量:112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我局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同步上线运行,全面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成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以及65个乡镇卫生院及725家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开发使用工作。并免费为所有村卫生室提供院端管理系统和读卡设备,同步开通医生站、护士站、药品供销存在系统。全市范围内包括参保缴费、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等所有经办业务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闭环操作和管理,确保业务经办都有迹可循,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阜新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20〕17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于11月份,实现市级医保基金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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