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14 浏览量:4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全面整合城乡。根据《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阜政发[2019]18号)精神,出台《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阜医保发[2019]35号),确保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步上线运行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完成将中心端信息系统延伸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并免费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院端管理系统,同步开通医生站、护士站、供销存在系统。全市范围内包括参保缴费、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等所有经办业务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闭环操作和管理。
二、两病门诊。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阜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4号)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2020]46号),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三、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下发《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20]24号),明确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年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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