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就医直接结算手续须知

日期: 2020-06-24 浏览量:847 文字大小:

 一、首次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直接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退休人员户籍已迁入异地的需提供:本人医疗手册、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以上所有材料需上传照片即可。

2、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需提供:本人医疗手册、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所投奔的配偶或子女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异地房产证(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或没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与其的子女关系,由单位或社区开具亲子证明。以上所有材料需上传照片即可。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亲属赡养照顾的需提供:本人医疗手册、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所投奔亲属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异地房产证(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上所有材料需上传照片即可。

4、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

5、用人单位派驻职工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提供异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办理过异地安置就医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将原《异地就医申请表》交回并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即可。

三、取消异地安置就医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或单位留存的《阜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或《阜新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交回参保管理科存档。

四、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于每个工作日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当日生效。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审批备案后,1年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或取消异地。

2、如不变更异地就医城市或者取消异地就医,则一直有效,无需年检。

3、异地结算平台按居住地城市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制度执行,包括出入院标准;药品、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跨省异地平台可结算所有基本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低保救助补助部分及大额保险支付部分。

4、异地人员就医需在异地所在地开通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就医,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五、异地安置人员网上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为方便所有参保人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需要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只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传到fxybcbk@163.com 邮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异地审批手续咨询电话:0418-37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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