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民生】阜新市医保局副局长马玉双做客直播间

日期: 2023-08-31 浏览量:65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近年来,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待遇水平、认定标准和流程、长期居住人员政策及我市2022年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待遇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8月30日,阜新市医保局副局长马玉双做客直播间与主持人交流相关话题。

1、我市门诊慢特病今年发生了哪些比较大的变化?

答: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了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并由省医保局统一建立病种目录,目前门诊慢特病种已达到40个;

二是统一了病种最低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整体提高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支付限额的同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报销比例,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三是统一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和部分病种费用保障范围,充分保障参保患者就医需求;

四是统一了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与所需材料,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的同时切实提升办事效率,有的病种在医院就可以申报,无需患者多跑路。

2、这次省统一病种目录都有哪些?我市原有病种未在全省病种目录内的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辽宁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40种),并不再区分门诊慢病和门诊大病,统一称为门诊慢特病。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设定,共计40个病种,分别为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艾滋病,布鲁氏菌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辅助治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精神病(普通型),严重精神障碍,帕金森病,癫痫(未成年人),重症肌无力,高血压(合并症),慢性心力衰竭,心房颤动,心肌梗死,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克罗恩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白塞氏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透析,慢性肾脏病,子宫内膜异位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术后抗栓治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全省统一建立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后,我市原有慢特病病种与省目录一致的,执行省定待遇政策;与省病种目录不一致的病种,采用“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继续按我市原待遇执行,但不再开展认定和待遇调整,对于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将按规定逐步退出。

3、实行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的政策,待遇水平如何?

答: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我市所有门诊慢特病不设立门槛费,并根据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对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特殊慢特病和其他慢特病,特殊慢特病病种包括: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其他慢特病病种包括慢特病目录内除特殊疾病以外的病种。

(1)支付比例。特殊慢特病疾病支付比例统一为职工医保85%,居民医保80%;其他慢特病疾病支付比例分别为职工医保70%(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80%(一级及以下医院含未定级),居民医保60%(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及以下医院含未定级)。

(2)支付限额。除透析病种外,均采用季度或年度限额形式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此次全省统一规范门诊慢特病制度后,各病种支付限额较我市原有待遇标准都有一定幅度增加。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特殊慢特病疾病,可同时享受多病种待遇,患有多种其他慢特病疾病的,只可享受一种慢特病待遇,特殊慢特病疾病和其他慢特病疾病病种待遇可以兼得,各病种支付限额分别计算,总额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4、我市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和保障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及费用保障范围均严格按照辽宁省医保局《辽宁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和《部门病种费用保障范围》要求执行。有需要的听众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阜新医保”或拨打咨询电话04183593223了解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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