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03 浏览量:864 来源:阜新医保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目前异地就医备案类别:
1、因在异地临时就医可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2、确因本地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或无诊治条件可以通过三级或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3、参保人长期居住在外地且符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类相关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二、异地就医相关备案途径:
1、我市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开通了免申即享服务。
自2023年1月1日起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直接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无需备案。
2、转诊转院需到三级或二级专科医院办理。目前我市市本级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如下:
阜新市中心医院
辽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
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
阜新市中医院
阜新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性疾病)
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3、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类备案可在微信中搜索“阜新医保”公众号输入“异地”按照异地长期居住类备案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还可以通过国家平台APP进行线上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4、异地长期居住线下办理途径:通过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窗口办理。
三、有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呢?
我市目前有以下人群可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
1、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者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取得当地居住证。
3、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4、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5、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6、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投奔子女的,其子女在当地有个人名下住房或已取得当地户籍。
7、职工医保退休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及无子女人员投奔赡养人的,其赡养人在当地有个人名下住房或取得当地户籍,并由其赡养人承诺赡养关系的。
8、自主择业军转参保人员在异地工作或居住,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户籍迁入当地;(2)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3)取得当地居住证。
四、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就医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声明”交由异地部门存档即可取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五、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要注意哪些事项?
1、异地长期居住手续每个工作日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复核成功后当日生效。办理审批备案后,半年内不得变更备案统筹区或取消异地。
2、如不变更异地长期居住城市或者取消异地长期居住手续,则一直有效,无需年检。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含跨市域转诊转院、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医疗期间确因当地医疗机构无诊治条件需转出备案地治疗的,由备案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参保人员在申请入院前凭转诊转院意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就医备案,并直接结算。因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六、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按照什么政策进行报销?
国家医保局为规范异地就医经办管理规定:异地就医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七、如出现异地无法直接结算情况如何报备?
因异地就诊医院出现网络报错患者可先行自费入院,参保人请拨打咨询电话申报问题原因,如省内就诊参保人可直接寻求就诊医院将网络报错图片上传至辽宁省微信联络群由工程师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会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患者只需持医保相关凭证在就诊医院转成医保直接结算即可。若省外异地就诊医院无法联络上传报错信息,可添加我市医保微信服务专线上传报错图片、入院时间、就诊医院、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由相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若就诊医院确因网络无法直接结算可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八、如何申请手工报销?
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临时外出就医报销需提供:住院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住院病历(盖章原件)、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二代医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
2、转诊转院就医报销需提供:住院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住院病历(盖章原件)、转诊单、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二代医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收据(盖章原件)、费用清单(盖章原件)、门诊病历(盖章原件)、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二代医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完整病志本原件,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二代医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
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有哪些?
经备案的转诊转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次,支付比例对应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为2000元/次,支付比例对应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学生 (不含大学生)及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1000元/次,支付比例按上述两种情形确定。
十、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如由第三方负担的、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等医疗行为)及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2023年我市出台哪些异地就医新政策?
我市开展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两城一家”新政策,备案安置地和参保地就医享受相同待遇标准。为方便百姓异地就医,开展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转诊备案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实现我省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自动备案并直接结算服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本地就医待遇。实现省内高值管理药品“双通道”购药一站式结算。将符合我市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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