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异地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1-12-06 浏览量:614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程序,按照《辽宁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和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规范管理要求,现就我市异地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政策规定如下:

一、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一律备案到就医市,不再选择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停止执行《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阜人社发〔2016109号)关于自主备案到具体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

二、全市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就医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健集团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性疾病)、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阜蒙县人民医院、阜蒙县蒙医医院、彰武县人民医院、彰武县中医医院,县级转诊转院定点医院备案限本辖区参保人员。

三、除符合急诊急救规定范围以外的非经转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报销,按照我市临时外出就医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21126日起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1113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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