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8-24 浏览量:104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阜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4号),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下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 进一步推进“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

    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区域,及时对符合条件并主动申请为“两病”患者提供就医购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准入评估工作,实时将通过评估的定点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示,加快与通过公示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签订进程,确保“两病”用药服务全面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保障城乡居民就近就便就诊用药的需求。

  2. 加快推进“两病”患者资格确认工作

    创新服务方式,简化经办程序,优化经办流程,结合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行动不便等特殊城乡居民的资格认定工作可通过开设绿色通道、上门诊断认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注重发挥“医联体”“医共体”作用,鼓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通过医疗力量下沉基层、开展远程诊断(集中复诊)等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作用,共同做好“两病”患者的确诊认定工作。9月底前力争达到应纳入保障范围人数的50%以上,12月底前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 及时做好“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结算工作

    加强对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密切跟踪门诊用药工作进展,确保其按照“四个优先”原则合理规范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并兼顾其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需求,切实做好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供给工作,保证“两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的及时结算。

  4. 加强政策宣传

    拓宽政策宣传渠道,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按照简明易懂的原则,采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报等方式,准确解读“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政策和经办程序,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合理引导“两病”患者按程序确诊认定并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5. 加大监管督导强度

    要充分调动和加强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和执行力,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实地走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对门诊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力度,根据调研督导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不合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协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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