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1-09-10 浏览量:653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人社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自2022年参保缴费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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