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日期: 2025-11-03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金笛 文字大小:

一、主要内容

为保障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阜新市实际,决定对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8%

二、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6%

202611日起执行。

二、公示说明

本公示是进行《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特向社会各界公示上述信息,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15日内向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和评估单位反映。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及评估单位联系。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阜新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福有        电  话:0418-3395566      

   箱:fxylbzj@163.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16-7门

联 系 人:柳新雨         联系电话:15041803363

   箱:15041803363@163.com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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