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03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金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主要内容
为保障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阜新市实际,决定对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8%。
二、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6%。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公示说明
本公示是进行《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特向社会各界公示上述信息,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15日内向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和评估单位反映。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及评估单位联系。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阜新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福有 电 话:0418-3395566
邮 箱:fxylbzj@163.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16-7门
联 系 人:柳新雨 联系电话:15041803363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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