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医保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 2025-06-24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孙野 文字大小: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是否联合及联合部门

市医保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季度分别检查1家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是,联合市市场监管(定点零售药店)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