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13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孙野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孙秀艳
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不扫码销售药品医保基金将拒付;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对普通购药者来说,如何使用药品追溯码获取相关信息呢?
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或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对话页,点击医保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在“药品信息查询”页面,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若显示“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次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时,如这一次销售正是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若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亦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不适用于以上方法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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