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关于开展阜新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4-01-02 浏览量:53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全市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员:

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展我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为避免影响正常待遇,请按月或按年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223.38元/月,年缴费金额2680.56元/年。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额100元/年。

二、缴费渠道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阜新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我市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微信图片_20240102101109.png 


三、已缴费查询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四、缴费凭证

1、通过“掌上办”缴费渠道缴费的,以交易账单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委托代征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缴费的,以电子回单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五、票据证明开具缴费票据可在支付成功3个工作日后进行查询打印,缴费人确需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掌上办”自行开具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进入“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进入“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验证登录后—点击“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业务咨询电话

(一)医保部门

市本级:0418-3716226
            0418-3987373
            0418-3712929
            0418-3858338

海州区:0418-2821634    

细河区:0418-6325963

太平区:0418-6539573   

新邱区:0418-2862141

清河门区:0418-6011567

阜蒙县:0418-8292979

彰武县:0418-6910301

(二)税务部门

海州区局:0418-3335405    

太平区局:0418-2831113

新邱区局:0418-2862337         

清河门局:0418-6327717

细河区局:0418-6324600       

开发区局:0418-2281548
             0418-3969950    

阜蒙县局:0418-8826344
             0418-8822141

彰武县局:0418-7728313

特此通告。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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