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6-07 浏览量:128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王素清、朱凤全、张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918号)要求,自20201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自实施起就建立了各项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充分保障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

一、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建立之初,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门诊统筹支付限额40/年,支付比例80%,不设起付线,并保留村医一般诊疗费项目结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360/年,支付比例50%,二级以上(含二级)中(蒙)医医院支付比例25%,起付标准20/年(为全省最低),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居全省上游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202212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阜医保发〔202220号),将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限额提高至50/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至410/年,并将本市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能力。

二、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给予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采取组合保障模式,在普通门诊统筹年限额基础上,高血压增加100元、糖尿病增加200元作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单独设置门槛费和单次限额,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

三、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工作要求,印发我市《关于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参照省统一目录,建立我市病种目录,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50个,包括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等限定未成年人病种4个;执行省规定的统一病种认定标准,不设起付线,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16个病种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均为80%,其他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不同病种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设置封顶线,最低600元、最高80000元,进一步减轻慢特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在下步工作中,市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依据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此函。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3420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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