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07 浏览量:116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王宇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医疗保险对于临床用血报销限制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省临床用血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辽医保〔2021〕106号),明确了各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医保通用名的限定支付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否则不予支付。同时,要求各市加强对输血治疗的审核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合理应用、合理支付。
您提出的修改医疗保险对于临床用血报销限制性的建议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希望得到您的支持理解。
此函。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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