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8-23 浏览量:89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为加强阜新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异地就医服务提质增效,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4号)。明确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备案范围,确定了我市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大大提升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便利性。

文件制定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 号)、《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 号)有关要求,并结合阜新异地就医的实际情况,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制定此文件。文件明确了如下参保群众关心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了投奔子女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及无子女人员亦可纳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管理

 

二、明确转诊转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经备案的跨市域转诊转院人员,不分省内省外统一执行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次,学生及未成年人为1000元/次,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身份(在职、退休、成年人、学生及未成年人)对应的本市最高级别医 疗机构报销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分省内省外统一执行起付标准为 2500 元/次,学生及未成年人为1500元/次,报 销比例按参保人员身份(在职、退休、成年人、学生及未成年人)对应的本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调 30 个百分点。

 

三、明确异地急危重病认定标准

异地急诊急救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转诊转院标准享受待遇。

急危重病种标准按照省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统一执行。

 

四、明确了异地就医需要备案

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实行随到随办,即时办结。                       

方法一: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或者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

方法二: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APP、阜新政务服务网、线上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

方法三:

市本级参保人可以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发送至阜新市医保中心邮箱:fxybcbk@163.com,或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阜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418-3712929

 

五、政策特别规定

1、办理审批备案后,半年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或取消异地。

2、以居住证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备案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若病情需要还可再次转院。

4、异地就医备案一律备案到就医市。

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阜新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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