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2-09 浏览量:425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表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附表9)


第三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管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


2、负责组织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评估。


3、负责组织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含使用高值药品报销)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的资格鉴定与服务。


4、负责全市低保医疗救助工作。


5、承担全市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市医疗保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县级。内设机构: 综合部、结算部、财务(基金管理)部、参保部、审核一部、审核二部、稽核部、信息部、资格评定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1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5676.46 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6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8.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84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3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0.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


(三)、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 73.88万元。


(四)、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编制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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