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5-02-17 浏览量:88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陈扬扬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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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

2.负责组织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评估。

3.负责组织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含使用高值药品报销)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的资格鉴定与服务。

4.负责全市低保医疗救助工作。

5.承担全市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负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及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转诊转院、急诊就医、临时外出就医住院费用及异地就医人员的门诊慢特病、门诊共济、住院费用报销工作。

7.负责组织对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就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负责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费用智能审核筛查。负责定点药店、诊所和社区服务站个人账户支付费用网络核定。负责组织外伤备案。

8.负责对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智能初审筛查和有疑点病志的抽查复核。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793.1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3.1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93.1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62.33万元;

2.项目支出1830.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830.8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319.4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市本级财政仅负担民政下属109人救助资金,其余人员的救助资金划分县区负担。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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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830.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附件:
辽宁省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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