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8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金笛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1号)有关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2025年10月15日启动。
2026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增加,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00元标准执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4号)资助参保政策规定执行。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月31日。
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等多种渠道参保、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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