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新农合的几点建议》(142号)答复

日期: 2024-04-29 浏览量:117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白秀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称居民医保),自202011日起,全市范围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联合税务、财政、卫健、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医保政策宣传及经办服务工作,居民医保制度稳定运行,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就医待遇。

一、开展参保宣传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结合医保好声音系列宣传大赛,细化宣传内容,将实地宣传和线上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方法与创新宣传方式,着力宣传群众最需要、最直接、最关心的信息,有效提升政策知晓率。二是发挥电子显示屏、公益宣传材料等载体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作用,将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药机构、银行、城乡社区等人口密度较大的活动场所作为宣传阵地,通过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扩大集中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充分利用医疗保障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电台、报纸专题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高频次开展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宣传,加深群众对居民医保政策的印象。

二、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在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进五级网络建设,以医保经办窗口为主脉,乡镇医保服务站为经脉,扩大医保服务辐射半径,努力将医保经办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二是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业务培训,制定《阜新市医疗保障经办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经办系统岗位大练兵系列活动,以练兵比武形式激发干部职工业务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岗位大练兵活动平台,提高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开展三学”“三练活动,大力抓好各岗位的学习和各项专业技能训练,确保练兵质量和效果。三是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市经办服务大厅全部完成综合柜员制改革,实现医疗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域内通办。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材料明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三、落实待遇保障政策

一是贯彻落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550元提高至2023年的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二是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政策。门诊方面,居民医保门诊就医待遇标准连续上调,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40元提高至50元,报销比例为80%;在乡镇卫生院等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上中(蒙)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360元提高至450元,最高报销比例达到60%。住院方面,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报销额度提高至8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比例达到70%,且没有封顶线。

四、下步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参保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丰富政策宣传手段,有效提升政策知晓率;统筹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政策,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此函。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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