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革方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查看更多
发布时间:2024-09-13
发布时间:2024-09-13
发布时间:2024-08-05
阜蒙县、彰武县医保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人社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1号)要求,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0元,自2024年参保缴费期开始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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