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革方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查看更多
发布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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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5
阜蒙县、彰武县医保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清河门区、新邱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调整《关于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阜医保发〔2022〕19号)关于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部分病种认定标准、保障范围和支付期限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按《通知》规定执行。
2.调整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病种支付限额,具体标准按《通知》规定的支付限额执行。
3.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支付限额,其中:职工医保2000元/季,居民医保1800元/季。
4.市医保中心要及时调整完善门诊慢特病相关信息系统,统筹做好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衔接等工作。两县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要加强门诊慢特病政策宣传,及时公布认定医院和认定流程等信息,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惠及率;按照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和规范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的规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及时满足参保群众门诊就医需求,增强门诊保障政策的获得感。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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