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阜医保发〔2023〕6号

阜蒙县、彰武县医保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清河门区、新邱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调整《关于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阜医保发〔202219号)关于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部分病种认定标准、保障范围和支付期限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按《通知》规定执行。

2.调整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病种支付限额,具体标准按《通知》规定的支付限额执行。

3.调整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支付限额,其中:职工医保2000/季,居民医保1800/季。

4.市医保中心要及时调整完善门诊慢特病相关信息系统,统筹做好政策落实和经办服务衔接等工作。两县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要加强门诊慢特病政策宣传,及时公布认定医院和认定流程等信息,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惠及率;按照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和规范门诊慢特病认定材料的规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及时满足参保群众门诊就医需求,增强门诊保障政策的获得感。

本通知自202381日起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3724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