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08 浏览量:48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陈扬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高九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慢病患者管理的提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慢性病患者每月支付限额的问题,依据《关于新增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4〕146号)有关规定,将门诊医疗规定病种待遇按月支付,当月未就医或医药费未达到起付标准的不予支付。
二、关于您提出的慢病患者药品出现不正当买卖的问题,依据《关于新增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规定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4〕146号)有关规定,对有倒卖药品行为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人员,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将取消其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关于您提出的慢病评审和复审的问题,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政策及待遇,包含相关标准和流程,我们将逐步加强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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