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307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久利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适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益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阜新市人民政府下发《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府令第72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多年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为全市城镇居民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医疗保障待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文件要求,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9〕18号),决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统一。
为全面实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确保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市医保局起草了《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经多次组织县区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召开政策摸底专题会议,整理汇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救助现行政策,梳理城乡医保政策,针对两项制度间的差异点和风险点开展论证,拟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基本政策。同时对县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联合财政部门对我市五区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开展调查,并对全市新农合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做系统分析。召开业务分析会议、政策研究会议、政策关键点研讨会议等30余次。在充分研究论证、借鉴试点市实施经验、综合平衡全省各市政策设置、在充分征求县区政府、市值各部门意见,经报省局把关备案后,联合市财政、税务、卫健部门下发了《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阜医保发〔2019〕35号),为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为全市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提供了保障。
一、《实施细则》明确了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
1.筹资标准
2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年。
2.门诊统筹
基本门诊统筹政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40元、80%;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元/年;支付限额360元/年;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儿科门诊)报销比例50%,中蒙医、县级扶贫任务医院报销比例25%。
3.规定病种门诊统筹
慢性病27个病种,月定额168元/月(丙肝1200、甲状腺60);大病5个病种,参照住院报销待遇。
4.根据《关于做好阜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34号)相关规定,在已实施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中,对于患两病的城乡居民在门诊用药方面还给予了定额报销支付,使该人群门诊支付限额最高达到了600元/年,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原新农合人员的门诊就医待遇。
5.住院政策
一是取消市内转诊,域外转诊采取批准制;二是在报销比例上倾斜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拉大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三是提高了未成年人待遇,低起付线降至普通居民的50%,同时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在三级医院实施分段报销政策,是借鉴省内多数城市的做法,并获得省医保局的肯定的政策方式。一段采取低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低标准住院和小病大治现象发生;二段采取高报销比例,可以充分保障真正患有严重疾病需三级医院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报销比例,减少个人就医负担,充分体现了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原则。
二、建立统一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
2013年12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新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因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对于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切实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在此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我市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也进行了整合,统一城乡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并实现了一站式结算。
三、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从2016年开始由原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两部分合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实行按比例限额救助。针对住院救助、普通门诊救助、特病门诊救助等不同类型的救助,分别制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救助比例为70%,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000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为70%,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6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将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人员在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65%,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000元。
2020年,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整合重点工作部署,我们将继续完善城乡医保政策体系,严格对照“六个统一”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妥善处理好当前城乡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保障、异地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待遇差距,注重立足于统一服务城乡居民两个群体,不断改进经办服务和经办信息系统,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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