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2647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缴费标准

单位:元

参保人群

个人缴费(2020年新参保)

个人缴费(2020年续保)


普通居民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孤儿

低收入对象

重度残疾人员

普通居民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孤儿

低收入对象

重度残疾人员

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非在校城镇居民、18-59周岁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

280

0

0

0

140

0

310

0

0

0

155

0

(注:非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享受参保资助待遇;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回县区参保,享受参保资助待遇。)  

    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缴费标准

单位:元

费用类别

 

 

参保身份

新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续保缴费标准

(1月1日—12月31日)

(2019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普通学生

340

280

310

低保对象

0

0

0

特困人员

0

0

0

孤儿

0

0

0

重度残疾人

0

0

0

低收入对象

170

140

155

(注:非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享受参保资助待遇,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回县区参保,享受参保资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出生后办理参保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 的基本医保待遇。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缴纳下一年度保 费的预缴期(以下简称“正常参保期”),在正常参保期参保缴费 人员,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城乡居民正常参保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于次年 6 月 30 日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次年 7 月 1 日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后 30 日起享受医疗保 险待遇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