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7 浏览量:81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经办水平,根据阜新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卫健委、人社局《关于印发阜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医保发[2020]11号)及阜新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阜医保发[2020]8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我中心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核定业务及税务划款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核定业务
1、因我市疫情尚未解除,为防止人员聚集,我中心印制了《医疗保险单位申报卡》,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前需到我中心领取,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单位申报卡》填写的时间办理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相关业务。
2、参保单位办理2-5月份(6月份无人员增减变动可一起申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申报核定时,需按月填报申报《缴费人数、基数申报核定表》及《增减变动表》(有人员增减变动的)。
2、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必须一致。如在社区、新农合已把当年保费交完者需停保转出后,方可在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自2020年2月起不能在单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3、参保人员由“灵活就业窗口”转入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先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转入该单位。
二、税务划款到帐业务
1、 参保单位每月必须先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申报缴费核定,并根据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的金额划款缴费。划款险种、所属期、金额必须与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的内容一致。
2、参保单位需按月划款。例如:参保单位在5月份缴纳2、3、4、5月份医疗保险费时,除5月份为当月正常划款外,2、3、4月份必须在税务缴费系统的补缴模块进行分月补缴,不能一次性将多个月份的缴纳金额同时划款。
3、如参保单位划款金额与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金额不一致,参保单位不得私自调帐或冲减,须到税务部门进行退税处理。
参保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申报划款,将导致无法正常到帐,医疗保险帐户自动封锁,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无法就医,其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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