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5-05 浏览量:136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陈扬扬 文字大小:

李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阜政发〔2018〕14号文件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有关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扶持统筹区域内中医定点医疗机构。

一、对中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直按照二级医院协议标准执行住院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政策

2018年经医院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进行协议管理。

二、对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全市应用统一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及服务项目和统一的参保、待遇结算政策。目前,省、市现行保险政策没有对中医医院提高报销比例特殊政策。对您提出的提案建议暂时无法执行。

此函。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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