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1-04 浏览量:43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人社局,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卫健局,清河门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7号)精神,结合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动态比对机制的通知》要求,就加强医保扶贫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与扶贫、民政部门对接,做好信息比对、动态管理工作,确保精准到户、到人,逐人排查参保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并做好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转外就医等数据的收集、统计与分析工作。

二、健全医保扶贫工作台账

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阜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19〕7号)要求,健全医保扶贫对象综合管理台账,对医保扶贫对象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将比对更新的医保扶贫对象信息计入台账。及时跟踪掌握贫困人口待遇享受与支付情况,并动态更新台账数据。

三、加强医保扶贫工作调度

县区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做好贫困人口数据归集、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工作,做实常态调度分析,全面监测医保扶贫政策落实 。要按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调度的通知》(辽医保明电〔2019〕29号)要求,定期将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医保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就医流动情况报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四、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县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将前三季度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情况、参保情况、综合保障情况、台账建立及数据更新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医疗保障局。自11月份起,于每月3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送医保扶贫动态监测和台账更新情况。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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