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16 浏览量:29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人社局,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卫健局,各县区财政局,清河门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辽医保〔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将各项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全面提供基础材料,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共同努力,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加强自检自查
各部门、单位按照2018年度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别对本地区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检自查,按照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三、报送要求
1.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5月17日前报送一名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各部门、单位要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5月24日前,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自检自查报告。形成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自检自查报告(五区只负责农村医疗救助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内容要紧扣2018年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别对每一小项的完成情况逐项说明,并自我评分。
(2)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8年度省对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需提供材料一揽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目录。需要提供全部考核材料(市级文件不用提供),由各部门、单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李杰
电话:2262881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博謇
电话:2823899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邮编:123000 Email:fxylbz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37号
辽ICP备2021000742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5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95566 网站举报邮箱:fxylb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