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日期: 2019-05-16 浏览量:297 文字大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人社局,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卫健局,各县区财政局,清河门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辽医保〔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将各项绩效评价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全面提供基础材料,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共同努力,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加强自检自查

各部门、单位按照2018年度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别对本地区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检自查,按照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三、报送要求

1.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517日前报送一名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各部门、单位要于20195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524日前,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自检自查报告。形成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自检自查报告(五区只负责农村医疗救助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内容要紧扣2018年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分别对每一小项的完成情况逐项说明,并自我评分。

2)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8年度省对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需提供材料一揽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目录。需要提供全部考核材料(市级文件不用提供),由各部门、单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李杰

电话:2262881

邮箱:fxylbzj@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博謇

电话:2823899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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