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集中宣传月:医保卡不能再外借了,借了算违法!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193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杨晶晶 文字大小:

今天,和大家聊一个严肃的话题:医保骗保。

医保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能提供基础的医疗保障。在日常就医、看病、购药时,只要出示医保卡,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报销背后,是数额庞大的医保基金在支持着。这是全国百姓日常摸不到,却近在身边的救命钱。

不过,总有一撮人,千方百计地打它的算盘:于是,最近国务院发布了一道“狠令”。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医保条例》)颁布,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医保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和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从多角度阐释解读该文件,回应社会关切。

《医保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医保基金是属于大家的共同财产,任何机构与个人骗取、挪用,都是对全国老百姓利益的极大损害。医保卡随便外借,不但会给自己留下不良的健康记录,还会影响未来投保商业保险和理赔。这里郑重强调:医保卡只能一人一卡专用,随意给家人朋友或者其他人使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医保卡咱就老老实实地本人使用,千万别借给他人。违法违规不说,一旦有不良健康记录,可能造成暂停医疗费用结算, 那绝对是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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