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阜医保〔2020〕30号

日期: 2020-05-25 浏览量:277 文字大小:

两县医疗保障局,五区人社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 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现将辽宁省医疗 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 〔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 认真贯彻执行。

―、分工协作' 切实保障药品供应

医疗保障部门要掌握谈判药品的配备及基金使用情况,配合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各医疗机构、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具体 配备品种和储备供应,确保谈判药品供应品种在市域范围内全覆 盖和双通道模式运行,并将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情况纳入医保 服务协议内容,实行准入退出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和使 用情况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关评审评价工 作。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新版目录药品增减情况,及时将 谈判药品及国家药品目录新增品种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 用药目录。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对于暂无患者需求的药品,要落 实与相关供应企业的临采机制,确保此类药品依临床需求及时采 购供应,形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长效联 动机制。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总额控 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药事委员会评审的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与使用。公立医院在 门诊和住院中使用辽医保〔20207号附件列及药品,不纳入公 立医院及其临床科室药占比或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计算范畴。

二、加强管理监测、确保药品规范使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谈判药品使用、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同时提升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更新完善本地医保经办 信息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编码对照工作,并做好谈判药 品用药资格确认、责任医师及处方管理、药师复核审核、购药登 记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合 理、规范使用,同时要严格掌握相关住院标准,不得将应由门诊 用药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不得将住院患者使用高值药品分解至 门诊收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协调实施

确保谈判药品落地关系到参保患者切身利益,是国家和省重 点关注的民生工程,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 一思想、周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谈判药品平稳落地,保证参 保患者可购药、用得上、能报销,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 社会预期。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可供应的谈判药品清 单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循环展示宣 传,共同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医保〔20207

关啊腳囲呆谈罪的品落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政 策落地,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 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和《辽 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积极解决国家医保 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辽医保 〔2019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确保参保患者切实享受 相关待遇,有效减轻药费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米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供应

各市医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谈判药 品的具体要求,协调各医疗机构落实具体配备品种,确保谈判 药品供应品种在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并将配备和使用药品情 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对于医保单独结算管理的药品,区 域内暂无法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供应品种全覆盖的市,要按照16 号文件要求及时启动定点零售药店供药并按规定结算。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新版目录药品增减情况,抓紧召开 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优化药品结构,及时将谈判药品及国家 药品目录新增品种纳入本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 要及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在省级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上规范采购药品。对于暂无患者需求的药品,要落实 与相关供应企业的临采机制,确保此类药品依临床需求及时采 购供应。要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 备联动机制,形成长效。

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总额控制、医 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占比、药事 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公立医院在门 诊和住院中使用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及16号文件列及并已进 入常规药品目录的药品(附件12),不纳入公立医院及其临 床科室药占比或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计算范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情况纳入 各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关评审评价工作。各级医 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定点医疗 机构保证药品供应。

、分类完善谈判药品结算管理

各市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结合谈 判药品临床使用特点,分类完善谈判药品的医保结算,合理确 定谈判药品待遇标准。

(一)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

1.  医保单独结算管理的高值药品。包括协议期内的谈判抗 癌药、靶向生物制剂,以及16号文件列及并已进入常规药品目 录的抗肿瘤药品,共45种(附件1序号1-45 0该类药品可依 据患者病情由门诊或住院使用,乙类先行自付比例均为30%, 医保统筹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据实结算。对医疗机构开展 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管理的统筹地区,该类药品费用不计入医疗 机构的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医保部门要合理预留相关基金 支出预算。对住院医疗服务中,采取按病种、病组(含DRG)人次定额等方式付费的,该类药品费用不再重复作为上述付费 标准的测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相关住院标准,不 得将应由门诊用药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

2.  门诊应用医保单独结算管理的药品。包括治疗眼底病变、 部分罕见病、真菌感染等谈判药品,共12种(附件1序号46-57 )。 此类药品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30%门诊支付时,医保统筹基 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据实结算;住院支付时,按统筹地区现 行住院付费方式结算。眼底病变眼内注射相关谈判药品治疗原 则上限门诊使用,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该类药品的门诊使 用条件。

(二)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

包括除前述两类药品外的其它谈判药品,共66种(附件2 )。

、推进谈判药品与住院支和弑及门诊特慢病敬衔接

各市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调整、谈判药品价格和 临床应用特点、阶梯用药原则、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以 及本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调整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积极 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支付方式,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 需求。

为规范和推进按常规乙类管理谈判药品的使用结算,住院 支付时,要结合推进按病种(病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应用特定谈判药品的按病种(病组)付 费方式,并科学设置付费标准;门诊支付时,要建立和完善符 合谈判药品限定使用条件的门诊特慢病病种,依据包括谈判药 品在内的目录内同类药品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病种待遇(相 关谈判药品涉及病种详见附件3),推动谈判药品落地,并依据 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医保基金运行存在较大风险的市, 可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特慢病待遇。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


 

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谈判药品,可采 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有条件的市,可针对适宜病种积极探索 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

、加强管理监测,确保规范使用

各市要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 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各级经办机构要提 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更新完善本地医保经办信息系统, 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编码对照工作。按照16号文件要求,做 好谈判药品用药资格确认、责任医师及处方管理、药师复核审 核、购药登记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开通零售药店供药渠道的 市,要积极推进医保处方流转系统建设,确保谈判药品合理使 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 范使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合理引导预期

各市要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各方 面理解、支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政 策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指导,及时 引导和回应患者关切,稳妥处置社会舆情。继续做好高值药品 供应保障信息公布工作,将新增的医保单独结算的谈判药品纳 入信息公布范畴。

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实施合力

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关系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 院及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医保、 卫生健康等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周密组织、扎 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精细管理、密切追踪进展,确保 谈判药品平稳落地,参保患者可购药、用得上、能报销,把好 事办好。各市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 委报告。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加大工作调度督导力 度,适时通报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将予以约 谈和通报。

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 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

2. 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

3. 谈判药品涉及病种相关信息


附件1:

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

序 号

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备注

1

TX27

奥曲肽

微球注射剂


2

763

培美曲塞

注射剂


3

TX39

雷替曲塞

注射剂


4

TX40

阿扎胞昔

注射剂


5

806

利妥昔单抗

注射剂


6

TX41

西妥昔单抗

注射剂


7

TX42

贝伐珠单抗

注射剂


8

TX43

尼妥珠单抗

注射剂


9

TX44

曲妥珠单抗

注射剂


10

TX45

帕妥珠单抗

注射剂


11

TX46

信迪利单抗

注射剂


12

807

埃克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3

808

吉非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4

809

伊马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5

810

达沙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6

811

硼替佐米

注射剂


17

TX48

厄洛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8

TX49

阿法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19

TX50

奥希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0

TX51

安罗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1

TX52

克哇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2

TX53

塞瑞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3

TX54

阿来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4

TX55

培哩帕尼

口服常释剂型


25

TX56

阿昔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6

TX57

索拉非尼

口服常释剂型


27

TX58

瑞戈非尼

口服常释剂型


28

TX59

舒尼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29

TX60

阿帕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30

TX61

咲喳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31

TX62

此咯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32

TX63

尼洛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33

TX64

伊布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34

TX65

维莫非尼

口服常释剂型


35

TX66

芦可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36

TX67

伊沙佐米

口服常释剂型


37

TX68

培门冬酶

注射剂


38

TX69

奥拉帕利

口服常释剂型


39

TX70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注射剂


40

TX71

西达本胺

口服常释剂型


41

832

阿比特龙

口服常释剂型



 

42

TX77

依维莫司

口服常释剂型


43

865

来那度胺

口服常释剂型


44

TX86

奥马珠单抗

注射剂


45

TZ20

复方黄黛片



46

TX11

麦格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47

TX12

司来帕格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48

TX21

波生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49

TX22

利奥西呱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50

TX23

马昔腾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51

TX30

泊沙康唆

口服液体剂

限门诊

52

TX76

特立氟胺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53

TX88

地塞米松

玻璃体内植入剂

限门诊

54

TX89

康柏西普

眼用注射液

限门诊

55

TX90

阿柏西普

眼内注射溶液

限门诊

56

TX91

雷珠单抗

注射剂

限门诊

57

TX92

地拉罗司

口服常释剂型

限门诊


 

附件2:

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

序 号

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备注

1

TX01

艾普拉喳

注射剂


2

TX02

甘草酸单铉半胱氨酸

氯化钠

注射剂


3

TX03

精氨酸谷氨酸

注射剂


4

TX04

阿卡波糖

咀嚼片


5

TX05

艾塞那肽

注射剂


6

TX06

利拉鲁肽

注射剂


7

TX07

利司那肽

注射剂


8

TX08

达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9

TX09

恩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10

TX10

卡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11

TX13

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

原激酶衍生物

注射剂


12

TX14

重组人尿激酶原

注射剂


13

TX15

重组人凝血因子Vila

注射剂


14

TX16

罗沙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15

TX17

羟乙基淀粉130/0.4

解质

注射剂



 

16

TX18

多种油脂肪乳

(C6 ~ 24)

注射剂


17

TX19

复方氨基酸

(18AA-V-SF)

注射剂                   「


18

TX20

重组人脑利钠肽

注射剂


19

TX25

阿利沙坦酯

口服常释剂型


20

TX26

沙库巴曲缴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21

TX28

奈诺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22

TX29

吗琳硝哇氯化钠

注射剂


23

TX31

贝达喳琳

口服常释剂型


24

TX32

德拉马尼

口服常释剂型


25

TX33

丙酚替诺福韦

口服常释剂型


26

TX34

艾尔巴韦格拉瑞韦

口服常释剂型


27

TX35

来迪派韦索磷布韦

口服常释剂型


28

TX36

索磷布韦维帕他韦

口服常释剂型


29

TX37

艾考恩丙替

口服常释剂型


30

TX38

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

生蛋白

注射剂


31

TX73

硫培非格司亭

注射剂


32

TX75

托法替布

口服常释剂型


33

TX78

阿达木单抗

注射剂


34

TX79

英夫利西单抗

注射剂


35

TX80

利多卡因

凝胶贴膏



 

36

TX81

哇硫平

缓释控释剂型


37

TX82

帕罗西汀

肠溶缓释片


38

TX83

尤瑞克林

注射剂


39

TX84

乌美漠铉维兰特罗

吸入粉雾剂


40

TX85

苗达特罗格隆澳铉

吸入粉雾剂用胶囊


41

TX87

他氟前列素

滴眼剂


42

TX93

司维拉姆

口服常释剂型


43

TX94

碳酸铜

咀嚼片


44

TX95

包特醇

注射剂


45

TZ01

黄黄通秘软胶囊



46

TZ02

冬凌草滴丸



47

TZ03

痰热清胶囊



48

TZ04

金花清感颗粒



49

TZ05

麻苓消咳颗粒



50

TZ06

射麻口服液



51

TZ07

参乌益肾片



52

TZ08

茂黄颗粒



53

TZ09

注射用益气复脉

(冻干)



54

TZ10

八味茂龙颗粒



55

TZ11

杜蛭丸



56

TZ12

脑心安胶囊



57

TZ13

黄丹通络颗粒




 

58

TZ14

茂莒通络胶囊



59

TZ15

西红花总昔片



60

TZ16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61

TZ17

血必净注射液



62

TZ18

银杏内酯注射液



63

TZ19

银杏二菇内酯葡胺注

射液



64

TZ21

食道平散



65

TZ22

参一胶囊



66

TZ23

注射用黄茂多糖




 

附件3:

谈判药品涉及病种相关信息

序号

病种名称

保障类型

谈判药品名称

目录剂型

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备注

1

尿毒症透析

门诊特慢病

司维拉姆

口服常释剂型

限透析患者高磷血症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碳酸铜

咀嚼片

限透析患者高磷血症

尿毒症透析/慢 性肾功能不全

门诊特慢病

罗沙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肾脏病引起贫血的患者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2

乙型病毒性肝 炎抗病毒治疗

门诊特慢病

丙酚替诺福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 生蛋白

注射剂

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3

丙型病毒性肝 炎抗病毒治疗

门诊特慢病

艾尔巴韦格拉瑞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lb型 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明确的治疗   周期,做好常规目录内药品替代 工作

来迪派韦索磷布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lb型 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索磷布韦维帕他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经HCV基因分型检测确诊为基因lb型 以外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

4

艾滋病抗病毒 治疗

门诊特慢病

艾考恩丙替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5

耐多药结核病 抗结核治疗

住院单病种/ 门诊特慢病

贝达堡琳

口服常释剂型

限耐多药结核患者

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明确的治疗   方式和治疗周期,符合条件的参 保患者应用谈判药品,住院期

-间,采取按病种付费方式并制定   相应病种标准;门诊巩固治疗期 间,采取门诊特慢病方式予以保 障

德拉马尼

口服常释剂型

限耐多药结核患者

6

类风湿关节炎 及强直性脊柱 炎免疫治疗

门诊特慢病

托法替布

口服常释剂型

限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   DMARDS治疗3-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 于50%者,并需风湿病专科医师处方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阿达木单抗

注射剂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诊断明确的类   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 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诊断明确 的强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学前期中轴   性脊柱关节炎)NSAIDs充分治疗3个月 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并需风湿   病专科医师处方。2.对系统性治疗无效 、禁忌或不耐受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患者,需按说明书用药

英夫利西单抗

注射剂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诊断明确的类 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 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诊断明确 的强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学前期中轴   性脊柱关节炎)NSAIDs充分治疗3个月 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并需风湿   病专科医师处方。2.对系统性治疗无效 、禁忌或不耐受的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 者,需按说明书用药。3.克罗恩病患者 的二线治疗。4.中重度溃疡性结肠炎患   者的二线治疗


 

7

慢性阻塞性肺 疾病COPD

门诊特慢病

乌美澳緩维兰特罗

吸入粉雾剂

限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节达特罗格隆漠铉

吸入粉雾剂用胶 囊

限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8

慢性心力衰竭

门诊特慢病

沙库巴曲缴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V级)患 者,首次处方时应有射血分数降低的证 据

常规目录中同类药品应全部纳入   病种支付范围




地塞米松

玻璃体内植入剂

限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的黄斑水肿 患者,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   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 医院医师处方;2.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 矫正视力0. 05-0. 5; 3.事前审查后方可 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或OCT (全 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 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5   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2





康柏西普

眼用注射液

限以下疾病:1.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 关性黄斑变性(AMD ) ; 2.糖尿病性黄 斑水肿(DME)引起的视力损害;3.脉 络膜新生血管(CNV)导致的视力损害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 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   师处方;2.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 力0. 05-0.5; 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   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或OCT   全身情况 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 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第1年   度最多支付5支。阿柏西普、雷珠单抗 和康柏西普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



 

门诊单病种

阿柏西普

眼内注射溶液

限以下疾病:1.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 关性黄斑变性(AMD) ; 2.糖尿病性黄 斑水肿(DME)引起的视力损害。应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   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 方;2.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力 0. 05-0. 5; 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 申请需有血管造影或OCT 全身情况不 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 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第1年度   最多支付5支。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和 康柏西普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

将血管造影或OCT检查、玻璃体穿 刺抽液术与相关谈判药品一并纳 入门诊结算,逐步建立和完善日   间手术病种


雷珠单抗

注射剂

限以下疾病:1.50岁以上的湿性年龄相 关性黄斑变性(AMD) ; 2.糖尿病性黄 斑水肿(DME)引起的视力损害;3.脉 络膜新生血管(CNV)导致的视力损 害;4.继发于视网膜静脉阻塞(RVO) 的黄斑水肿引起的视力损害。应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   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 首次处方时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 05- 0.5; 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 需有血管造影或OCT 全身情况不允许 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 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第1年度最多   支付5支。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和康柏 西普的药品支数合并计算


眼底黄斑病变

9 门诊注射药物 治疗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020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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