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宣传知识系列问答之一

日期: 2020-10-28 浏览量:455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1.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企业是否必须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即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上述五项社会保险。

3.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该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该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享受条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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