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06 浏览量:1778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对2019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了测算,确定我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社保年度(以下称“2020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事宜如下:
一、2020社保年度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3872元/月(46466 元/年)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30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300%,即11616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6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60%,即2323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其2020社保年度年缴费基数按照46466元(月缴费基数387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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