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身份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9-09-19 浏览量:351 文字大小: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人社局,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卫健局,清河门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要求,20201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统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确保在20201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完成六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就医方式统一,即全市城乡居民统一使用社保卡就医(原农村居民使用新农保卡),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于20199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开展医保身份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两县医保局、五区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身份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这是实现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关键环节。由于整合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隶属不同的部门,网络系统及运营方式存在很多差别,参保人员信息内容不完全一致,本轮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数据采集就是为了重新梳理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并完善相关信息,确保参保信息及相关要求完全一致,为实现城乡整合六统一创造必要条件。各级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整体推进,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全面推进、分步实施

本轮身份信息数据采集需要参保人员具有能够被身份证读卡器识别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在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并采集身份证相关信息的同时,增加居民特殊类别、移动电话、发卡所属地、居民类别、农合家庭编号等五项内容(具体见采集模版)。经过调研了解到我市偏远农村地区有部分人员(多为老人与儿童)没有二代身份证,因此我们采取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数据采集。

第一步,对于有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采取直接读取身份信息并加注上述五项增加信息,直接采集完成信息入库。对于没有新农保卡或卡未发放的个人手里的,可以到新农保卡制发机构查询或直接按身份信息制卡。

第二步,对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采取调录身份证号与公安户进行比对,信息对比正确合格的参保人员应提交一寸白底证件照,由新农保卡制发机构统一制发。

三、强化目标、做好过度工作

在完成我市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任务同时,自202011起全市城乡居民要实现持卡就医,届时没有新农保卡的参合人员将不能正常享受城乡医保待遇。为维护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利益,对无社保(新农保)卡或卡未发放到位的参保人员将采取过渡期政策。

一是有卡未到手参保人员。社保卡(新农保卡)已经制完但未到参保人员手里的,到卡片制发部门或原基层发卡机构进行查询,确保已经完成制卡的参保居民能够持卡在手。

二是无卡参保人员。根据身份信息未制社保卡(新农保卡)的参保人员,到社保(新农保)卡片制发机构正常制卡、领取;无身份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到制卡机构制取临时卡,患者可持临时卡就医,但参保人员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正式卡片的申领。

三是过渡期时限。过渡期为202011——331日。过度期结束后,原则上城乡居民不持卡就医将不能享受城乡医疗保障待遇。

 

附件:1.城乡居民医保身份信息数据采集步骤及说明

      2.城乡居民医保身份信息数据采集模版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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