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2-27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阜新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191225


阜新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医疗保障业务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194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分类、统一维护、统一编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下发的15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维护更新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及时,确保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经办工作中全面落地实施。20204月底前完成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医保日间手术病种、中药饮片、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的首次建库、维护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分级建立工作团队

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由阜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负责市、县两级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团队的组建、账号申请和授权及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两县建立相应工作团队及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维护工作任务;负责首次建库后日常编码维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组建市级维护团队和县级维护团队,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1.组建市级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团队(下称市级维护团队),与省级维护团队对接,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相关业务编码信息标准的维护、复审、赋码、退回、上报省维护团队等工作。市级维护团队由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及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东软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组建县级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团队(下称县级维护团队),与市级维护团队对接相关工作,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相关业务编码信息标准的维护、复审、赋码、退回、上报市级维护团队等工作。县级维护团队由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和数据信息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医保行政部门负责通过维护平台对本辖区相关业务编码信息标准进行复审、确认、退回、汇总、上报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并督导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组建维护团队,并按任务要求完成相关业务编码信息标准的预审、上传、赋码、维护和报备工作。

(二)信息维护方式

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行网上维护、反馈、赋码、审核、上报,通过登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站(www.nhsa.gov.cn),进入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窗口进行全程线上操作。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流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维护权限,按时保质做好本地区编码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等工作,确保编码统一、数据互认。

三、工作分工

(一)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

1.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辖区内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担医疗保障经办职能的事业单位(含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承担医保经办职能的综合业务经办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法人代表、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的提交,以及对医保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相关信息的确认赋码(医保系统单位后三位顺序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后四位顺序码)、数据维护和相关信息报备医保行政部门等工作。

承担医保经办职能的综合业务经办机构,可仅维护并提交与医保经办职能相关的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信息。

2.市、县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辖区提交的各项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更正,对填报错误的信息予以退回。县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至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统一将汇总信息上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及医保护士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

1.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通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人员账号,用于定点医疗机构针对该代码数据库在日常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维护平台提交应用咨询及维护建议;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保医师及医保护士线上维护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维护人员提交的各项维护信息准确性及完整性预审,以及对医保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相关信息的确认赋码(定点医疗机构后五位顺序码,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后六位顺序码)、数据维护和相关信息报备医保行政部门等工作。

首次维护后,要安排专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维护信息及时审核,并结合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相关管理制度,将限制或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护士资格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标注。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院等级、医院等次、协议服务对象、协议服务范围、协议状态等基本信息,医保医师、医保护士等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人员信息可批量导入)。

首次维护后,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负责人力资源(人事)工作的专人依据机构和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维护,确保机构和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机构全部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待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制度实施后,依据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3.市、县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辖区提交的各项维护信息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复审,对填报错误的信息予以退回。县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至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统一将汇总信息上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

(三)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药师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

1.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开通相关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人员账号,指导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完成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药师的基本信息线上维护;负责对本辖区定点零售药店维护人员提交的各项维护信息准确性及完整性预审,以及对医保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相关信息的确认赋码工作(定点零售药店后五位顺序码,医保药师后六位顺序码)、数据维护和相关信息报备医保行政部门等工作。

首次维护后,要安排专人对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维护信息及时审核。

2.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药店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协议服务范围、协议状态等基本信息,医保药师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

3.市、县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辖区提交的各项维护信息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复审,对填报错误的信息予以退回。县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至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统一将汇总信息上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

(四)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及医保日间手术病种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

1.经办机构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的病种名称(含手术操作名称)、病种内涵、保障对象、政策文件号等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

2.行政部门负责在维护平台上对本辖区提交的各项维护信息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更正,对填报错误的信息予以退回。县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至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统一将汇总信息上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

(五)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全市统筹区域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优先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制度。

四、进度安排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职责、工作计划等事项。组织协调并督导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维护平台账号的申请和授权工作,高效、有序、按时组织好全市业务编码信息标准维护和上报工作。

(一)20191225日前,市、县医保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平台账号的申请和授权工作,并组织启动两定机构平台账户的申请和授权工作。

(二)20191230日前,完成全市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编码标准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三)20202月底前,完成全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标准信息维护报送工作。

(四)20203月底前,完成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药师编码标准信息维护报送工作。

(五)开展相关编码标准信息动态维护工作(持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是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将信息维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请两县医保行政部门于1227日前,将本辖区信息维护工作负责人(局领导)、维护团队名单报送市局。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组织推动本辖区内信息维护工作。建立与系统内各单位及两定机构的工作协调和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认真负责,确保质量。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切实学懂弄通信息维护工作方法和规律,及时对下级单位及两定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指导相关单位及两定机构提高数据维护工作质量,确保上报信息质量。

(四)加强宣传,重视应用。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重要意义及实施成果。指导相关机构准确掌握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内容和要求,提高标准化实施水平,为信息维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卓    3880023  电子邮箱:lazy070905@163.com

石磊    3379026  电子邮箱:yahoosinasohu@163.com

 

    附件:XX县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团队名

                                        XX县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信息维护团队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类别

姓名

处(科)室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邮箱

微信号

局领导

总负责人







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联络员







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编码负责人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负责人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负责人







医保慢特病、病种、日间手术编码负责人







维护团队工作人员







维护团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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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20191225日印发